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与河南天地之中大润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豫01民初728号
案件名称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与河南天地之中大润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7-0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河南天地之中大润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豫01民初728号原告: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共和新路3318号。

法定代表人:黄明瑞,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亿辉,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江倩,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天地之中大润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登封市南环二路与谷路街交叉口858号。

法定代表人:杜俊良,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晓锋,河南国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书凯,河南国是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天地之中大润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8日立案。

原告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属自主处分其民事诉讼权利的行为,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3650元,由原告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