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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建辉与深圳市百利升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粤03民初2897号
案件名称利建辉与深圳市百利升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8-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利建辉,深圳市百利升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粤03民初2897号原告:利建辉,男,汉族,1973年3月11日出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卿威群,广东慧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岩,广东慧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深圳市百利升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

法定代表人:廖伟塔。

原告利建辉与被告深圳市百利升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专利号:ZL20133065××××.7)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6日立案。

原告利建辉在本案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利建辉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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