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南宫花与延吉市一日三餐餐厅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吉24民初234号
案件名称南宫花与延吉市一日三餐餐厅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9-0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南宫花,延吉市一日三餐餐厅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吉24民初234号原告:南宫花,女,1974年11月14日出生,朝鲜族,个体工商户,住吉林省延吉市。

被告:延吉市一日三餐餐厅,住所地吉林省延吉市公园路50信息产业园南侧。

经营者:张桂华。

原告南宫花与被告延吉市一日三餐餐厅之间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8日立案后,原告南宫花于2018年9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南宫花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南宫花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南宫花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