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麦克英孚(宁波)婴童用品有限公司等与宝钜(中国)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京民辖终164号
案件名称麦克英孚(宁波)婴童用品有限公司等与宝钜(中国)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二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9-0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麦克英孚(宁波)婴童用品有限公司,北京宝得乐美科技有限公司,宝钜(中国)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京民辖终164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麦克英孚(宁波)婴童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

法定代表人:徐立宏,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宝钜(中国)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银河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郑丽玉,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宇扬,广东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莹,广东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审原告:北京宝得乐美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北苑东路19号院1号楼6层608。

法定代表人:田慧杰,执行董事。

上诉人麦克英孚(宁波)婴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克英孚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宝钜(中国)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钜公司)及原审被告北京宝得乐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得美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7)京73民初1536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宝钜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一、判令麦克英孚公司、宝得乐美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名称为“儿童汽车椅”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为“201320349426.9”的实用新型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11的行为,包括麦克英孚公司停止制造、销售及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宝得乐美公司停止销售及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

二、判令麦克英孚公司立即销毁尚未出售的被控侵权产品以及制造被控侵权产品的专用设备、模具和相关宣传资料,宝得乐美公司立即销毁尚未出售的被控侵权产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其投放至市场;

三、判令麦克英孚公司、宝得乐美公司赔偿宝钜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

四、判令麦克英孚公司、宝得乐美公司赔偿宝钜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调查取证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

五、判令麦克英孚公司在《宁波日报》上发表公开声明,以消除影响,内容由法院审定;

六、判令麦克英孚公司、宝得乐美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涉案专利申请日为2013年6月8日,授权公告日为2013年11月27日。

涉案专利目前合法有效。

宝钜公司发现麦克英孚公司在天猫、京东等大型电商平台上的官方旗舰店,以及线下的实体店大量销售、许诺销售型号为“R501A海王盾舰队”的儿童座椅(即被控侵权产品),该型号儿童座椅为麦克英孚公司生产,且应用了涉案专利的专利技术,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11的保护范围,侵犯了涉案专利的专利权。

宝得美乐公司在天猫上开设的“宝得美乐车品专营店”,销售、许诺销售型号为“R501A海王盾舰队”的儿童座椅,同样侵犯了涉案专利的专利权。

上述行为给宝钜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一审法院在向麦克英孚公司、宝得美乐公司送达起诉状后,麦克英孚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就本案管辖权提出异议。

主要理由是:本案的被控侵权行为地,产品生产地是麦克英孚公司的所在地,销售地是天猫和京东服务器所在地;

宝得乐美公司的被控侵权行为地是天猫服务器所在地。

麦克英孚公司、宝得乐美公司的被控侵权行为地都不在北京,因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没有管辖权,请求将本案移送至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被诉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所在市辖区内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和行政案件的第一审案件。

本案为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宝钜公司以麦克英孚公司、宝得乐美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为由,提起专利民事侵权之诉。

其中,宝得乐美公司作为被控侵权产品的销售、许诺销售者,其住所地位于北京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宝得乐美公司的住所地在一审法院的管辖范围之内。

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至于本案多名被告之间是否实质上构成共同侵权属于实体审查内容,无论其结论如何均不影响本案管辖权的确定。

因此,一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宝钜公司向一审法院提起本案诉讼,符合法律规定。

麦克英孚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麦克英孚公司的管辖权异议理由缺乏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驳回麦克英孚(宁波)婴童用品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麦克英孚公司不服一审裁定,持与原审相同理由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一审裁定,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三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本案系宝钜公司认为其所有的实用新型专利受到麦克英孚公司、宝得乐美公司侵犯,而提起的侵权之诉,故麦克英孚公司、宝得乐美公司的住所地法院对于本案均有管辖权。

因宝得乐美公司住所地位于一审法院辖区,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涉及专利的一审民事案件,故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宝钜公司选择向一审法院提起本案诉讼符合法律规定。

麦克英孚公司上诉认为,宝得乐美公司的被控侵权行为地是天猫服务器所在地,故不应依据宝得乐美公司的住所地确定本案管辖法院。

根据本案现有证据,宝钜公司在审理中已提交了初步证据证明宝得乐美公司实施了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宝钜公司选择向宝得乐美公司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符合法律规定,故麦克英孚公司上诉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案件受理费70元,由麦克英孚(宁波)婴童用品有限公司负担(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一审法院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