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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柜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东昌府区皇家钱柜商务会所魔方餐饮娱乐空间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鲁15执225号
案件名称钱柜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东昌府区皇家钱柜商务会所魔方餐饮娱乐空间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9-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钱柜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东昌府区皇家钱柜商务会所魔方餐饮娱乐空间

案由

案由商标合同纠纷

全文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鲁15执225号申请执行人:钱柜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台北市信义区忠孝东路五段****。

法定代表人:练台生董事长被执行人:聊城市东昌府区皇家钱柜商务会所魔方餐饮娱乐空间。

住。

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div>法定代表人:付东伟申请执行人钱柜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聊城市东昌府区皇家钱柜商务会所魔方餐饮娱乐空间侵害商标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18日作出的(2017)鲁15民初15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钱柜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8年8月14日立案执行。

为了保证案件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聊城市东昌府区皇家钱柜商务会所魔方餐饮娱乐空间、付东伟的银行存款15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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