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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等与烟台江中养生堂食用菌种植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鲁02民初574号
案件名称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等与烟台江中养生堂食用菌种植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9-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烟台江中养生堂食用菌种植有限公司;王磊;山广霞;青岛仁和丰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蓬莱市仙阁食品饮料厂;刘大广;海阳市三彩超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鲁02民初574号 原告: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道**。

法定代表人:钟虹光,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明锋,山东重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毕晓庆,山东重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朝阳大道以东、立业路以北高新区朝阳大道**/div> 法定代表人:薛宇宁,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明锋,山东重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毕晓庆,山东重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烟台江中养生堂食用菌种植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东江街道黄格庄村iv> 法定代表人:王磊,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王磊,男,1995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龙口市。

被告:山广霞,女,1971年2月5日出生,住山东省龙口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磊,男,系被告山广霞之子。

被告:青岛仁和丰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南万社区南侧iv> 法定代表人:王文君。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守林,男,系青岛仁和丰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东。

被告:蓬莱市仙阁食品饮料厂,住所地,住所地:蓬莱市北沟镇西城临港工业区iv> 负责人:刘大广。

被告:刘大广,男,1966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蓬莱市。

被告:海阳市三彩超市,住所地,住所地:海阳市小纪镇驻地iv> 负责人:刁玉胜。

原告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烟台江中养生堂食用菌种植有限公司、王磊、山广霞、青岛仁和丰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蓬莱市仙阁食品饮料厂、刘大广和海阳市三彩超市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8年9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烟台江中养生堂食用菌种植有限公司、王磊、山广霞、青岛仁和丰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蓬莱市仙阁食品饮料厂、刘大广及海阳市三彩超市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作出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烟台江中养生堂食用菌种植有限公司、王磊、山广霞、青岛仁和丰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蓬莱市仙阁食品饮料厂、刘大广及海阳市三彩超市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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