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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与涉县佰纳丽尊美容养生会所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冀04民初346号
案件名称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与涉县佰纳丽尊美容养生会所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10-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涉县佰纳丽尊美容养生会所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冀04民初346号 原告: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袁家岗兴隆湾141附**。

法定代表人:胡芝容,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郝新睿,陕西秦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涉县佰纳丽尊美容养生会所,地,地址:涉县贸易街北关小吃城金碧辉煌KTV旁富侨足道/div> 法定代表人:郝彩云。

原告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因与被告涉县佰纳丽尊美容养生会所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原告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9日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50元,由原告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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