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迈可寇斯(瑞士)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与王一乐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粤0114民初9434号
案件名称迈可寇斯(瑞士)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与王一乐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10-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迈可寇斯(瑞士)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王一乐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粤0114民初9434号原告:迈可寇斯(瑞士)国际股份有限公司[MichaelKors(Switzerland)InternationalGmbH],住所地瑞士比奥焦6934里贾纳路42号(StradaRegina42,6934Bioggio,Switzerlan)。

法定代表人:赛德里克·维尔莫特(CedricWilmotte)。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少玲,广东中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一乐,男,1983年3月2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衡南县,原告迈可寇斯(瑞士)国际股份有限公司[MichaelKors(Switzerland)InternationalGmbH]与被告王一乐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3日立案。

原告迈可寇斯(瑞士)国际股份有限公司[MichaelKors(Switzerland)InternationalGmbH]于2018年10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迈可寇斯(瑞士)国际股份有限公司[MichaelKors(Switzerland)InternationalGmbH]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迈可寇斯(瑞士)国际股份有限公司[MichaelKors(Switzerland)InternationalGmbH]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525元,由原告迈可寇斯(瑞士)国际股份有限公司[MichaelKors(Switzerland)InternationalGmbH]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