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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杭州香芋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浙0110民初14896号
案件名称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杭州香芋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11-0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已隐藏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浙0110民初14896号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尖沙咀科学馆道**新东海商业中心****。

法定代表人:郑波,董事。

委托代理人:曹凌云,浙江奇合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何娜,浙江奇合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香芋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城厢街道湘湖路****iv> 法定代表人:陈硕。

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div s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 法定代表人:张勇,董事长兼总经理。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香芋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4日立案。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于2018年11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行使处分权,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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