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与共青城市大润发时代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赣04民初126号
案件名称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与共青城市大润发时代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12-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共青城市大润发时代超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赣04民初126号原告: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共和新路**,。

法定代表人:黄明端,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名涛、沈建锋,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共青城市大润发时代超市,住所,住所地九江市共青城市发展大道东段北侧利彩印包装公司内)。

经营者:张火兵,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水林,德安县城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共青城市大润发时代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9日立案。

原告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保全费3020元,共计7420元,由原告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