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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年记食品有限公司与文喜中、文江胜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湘0121民初5324号
案件名称童年记食品有限公司与文喜中、文江胜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5-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童年记食品有限公司;文喜中;文江胜;陈家钿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121民初5324号原告:童年记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榔梨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陈魁红。

委托诉讼代理人:殷俊,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文喜中,男,1968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乡市。

被告:文江胜,男,1978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乡市。

被告:陈家钿,男,1966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

原告童年记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文江胜、文喜中、陈家钿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童年记食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童年记食品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童年记食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原告童年记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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