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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吴建国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川0107民初5806号
案件名称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吴建国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5-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吴建国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C}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0107民初5806号 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广茂大街17号北院2幢101-105室。

法定代表人:刘鹏,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翟明跃,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本,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吴建国,男,1979年9月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潼南区。

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吴建国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日立案。

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撤诉理由正当合法,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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