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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样好餐饮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与广州市黄埔区啖茶粗饭餐饮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粤0112民初7246号
案件名称样样好餐饮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与广州市黄埔区啖茶粗饭餐饮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12-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样样好餐饮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市黄埔区啖茶粗饭餐饮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粤0112民初7246号原告:样样好餐饮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23区创业路东南侧东联工业区一栋四楼402D(办公场所)。

法定代表人:汤馥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全军,广东红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秀林,广东红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市黄埔区啖茶粗饭餐饮店,住所地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118、120号202房。

负责人:陈敏,女,1990年6月1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海丰县。

原告样样好餐饮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与广州市黄埔区啖茶粗饭餐饮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9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于同年12月13日以与被告达成和解并实际履行为由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样样好餐饮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申请撤回本案起诉,系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的自主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当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样样好餐饮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37.5元,由原告样样好餐饮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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