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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与临渭区大实惠蔬果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陕05知民初116号
案件名称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与临渭区大实惠蔬果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5-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临渭区大实惠蔬果超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5知民初116号原告: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

法定代表人:罗文贵,系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道平,上海佳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临渭区大实惠蔬果超市。

经营场所:陕西省渭南市。

经营者:安渭星。

原告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临渭区大实惠蔬果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以与被告临渭区大实惠蔬果超市庭外和解为由,于2021年5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是对其民事诉讼权利的合法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原告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起诉时预交案件受理费425元,变更诉讼请求后案件受理费应收50元,撤回起诉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负担,其余400元退还原告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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