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上海联合光盘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新时代影音公司、广东省珠海市新华书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6)粤0111民初13135号
案件名称上海联合光盘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新时代影音公司、广东省珠海市新华书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1-0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联合光盘有限公司,广州市新时代影音公司,广东省珠海市新华书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111民初13135号原告:上海联合光盘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漕路421号。

法定代表人:吴为庆,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琼、廖梦雅,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市新时代影音公司,原经营场所地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24号内904、906房。

管理人:江斌,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被告:广东省珠海市新华书店,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凤凰路**号。

法定代表人:何庆惠。

原告上海联合光盘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新时代影音公司、广东省珠海市新华书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21日立案。

原告上海联合光盘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6日,以已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联合光盘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海联合光盘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上海联合光盘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缴的受理费8275元予以退回)。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