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河北天元名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石家庄弘基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6)冀01民初619号
案件名称河北天元名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石家庄弘基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2-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河北天元名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石家庄弘基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1民初619号原告(反诉被告)河北天元名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93号。

法定代表人解世刚,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慧聪,河北晟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志伟,河北佳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石家庄弘基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127号。

法定代表人游永,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培林,河北和融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反诉被告)河北天元名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石家庄弘基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反诉原告)石家庄弘基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反诉。

本院认为,被告(反诉原告)石家庄弘基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被告(反诉原告)石家庄弘基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反诉。

案件受理费4400元,被告(反诉原告)石家庄弘基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减半负担2200元。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