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01民初2788号原告:冯征,男,1972年11月23日出生,住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被告:成都新风尚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东三环路二段龙潭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颜洁。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平安,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冯征与被告成都新风尚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24日立案。
2017年2月20日,冯征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冯征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计1350元,由冯征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