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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德梅与严生福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青2802民初136号
案件名称马德梅与严生福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德令哈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3-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马德梅,严生福

案由

案由专利权权属纠纷

全文

青海省德令哈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青2802民初136号原告马德梅,女,回族,1983年5月5日出生,住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

被告严生福,男,回族,出生年月不详,住青海省德令哈市。

原告马德梅诉被告严生福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马德梅于2017年3月29日以该案不属德令哈市人民法院管辖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马德梅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德梅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即25元由原告马德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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