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严永强与临沂市罗庄区卢永伟建材经销处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2021)鲁01知民初160号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鲁01民初160号
案件名称严永强与临沂市罗庄区卢永伟建材经销处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2021)鲁01知民初160号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5-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严永强;临沂市罗庄区卢永伟建材经销处;潮州市潮安区蒂王卫浴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01民初160号原告:严永强。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颖哲,广东弘新君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锐权,广东弘新君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临沂市罗庄区卢永伟建材经销处。

被告:潮州市潮安区蒂王卫浴有限公司。

原告严永强与被告临沂市罗庄区卢永伟建材经销处、潮州市潮安区蒂王卫浴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8日立案。

原告严永强于2021年5月19日向本院明确表示不再交纳本案的案件受理费并申请撤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严永强撤回起诉处理。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