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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靖泰与深圳市可瑞亚家居有限公司、易子祺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粤73民初473号
案件名称金靖泰与深圳市可瑞亚家居有限公司、易子祺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4-0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金靖泰,深圳市可瑞亚家居有限公司,易子祺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73民初473号原告:金靖泰,男,朝鲜族,身份证地址在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登潮,佛山东平知识产权事务所专利代理人。

被告:深圳市可瑞亚家居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坣岗村新城大道东侧裕盛华庭吉祥阁810。

法定代表人:易子祺。

被告:易子祺,女,汉族,户籍地址在湖南省澧县。

原告金靖泰诉被告深圳市可瑞亚家居有限公司、易子祺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2月10日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认为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申请冻结被告易子祺银行账号5万元或不超过5万元的财产。

案外人广州合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本案原告提供了保全担保函作为本案财产保全的担保,承诺如原告申请保全错误导致被告受损,其将对被告的直接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以人民币5万元为限。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告易子祺价值合计不超过5万元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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