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图们惠人电子有限公司与东莞市阿道夫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5年京知民初字第01057号
案件名称图们惠人电子有限公司与东莞市阿道夫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4-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图们惠人电子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东莞市阿道夫电器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全文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年京知民初字第01057号原告:图们惠人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图们经济开发区安商大街765号。

法定代表人:金煐麒,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成伟,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柱,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C座2层222室。

法定代表人���刘强东,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秀丽,女,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东莞市阿道夫电器有限公司。

原告图们惠人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图们惠人公司)与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叁佰陆拾度公司)、被告东莞市阿道夫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道夫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1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17年4月17日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图们惠人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成伟、王柱,被告京东叁佰陆拾度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秀丽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被告阿道夫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本案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图们惠人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京东叁佰陆拾度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犯专利号为ZL201380002451.2、名称为“榨汁机”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专利权的产品;

2.判令阿道夫公司立即停止侵犯涉案专利权的行为,包括停止制造、销售侵权产品并销毁生产模具;

3.判令阿道夫公司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1000000元;

4.判令阿道夫公司赔偿原告合理支出,包括律师费50000元、购买费1298元、公证费6000元,共计57298元。

事实与理由:金煐麒为涉案专利的权利人,涉案专利于2015年2月25日获得授权,目前合法有效。

金煐麒授权图们惠人公司在中国大陆范围内独占使用涉案专利,并以图们惠人公司的名义进行维权,授权期限自2015年3月1日至涉案专利有效期届满为止。

图们惠人公司发现阿道夫公司在京东叁佰陆拾度公司经营的京东商城上公开销售其生产的“阿道夫Y2原汁机”(以下简称涉案产品)。

图们惠人公司于2015���5月在京东商城公证购买了涉案产品,京东叁佰陆拾度公司销售、阿道夫公司生产并销售的涉案产品落入了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且销售量巨大,给图们惠人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京东叁佰陆拾度公司辩称:京东叁佰陆拾度公司仅为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的提供者,并未实际销售涉案产品,涉案产品已经下架且阿道夫公司经营的店铺已经关闭,因此,图们惠人公司对京东叁佰陆拾度公司的诉讼请求已经实现。

阿道夫公司未答辩。

本案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

本院经审理查明如下事实:一、关于涉案专利的有关事实涉案专利为专利号为ZL201380002451.2、名称为“榨汁机”的发明专利,专利申请日为2013年6月27日,授权公告日为2015年2月25日,专利权人为金煐麒,目前处于有效状态。

金煐麒(KIMYOUNGKI),男,1949年9月11日出生,韩国籍,护照号码为GN1484563。

金煐麒于2015年6月4日在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公证员面前,于《授权书》上签名。

该《授权书》显示,金煐麒授权图们惠人公司在中国大陆范围内独占使用涉案专利,使用期限自2015年3月1日开始至涉案专利保护期届满为止,并授权图们惠人公司在上述期间以自己名义进行专利维权,且图们惠人公司有权委托相关机构或个人进行上述专利维权活动。

为此,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出具了(2015)京长安内民证字第7157号公证书(以下简称第7157号公证书)和(2015)京长安内民证字第7158号公证书(以下简称第7158号公证书)。

图们惠人公司明确以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6、7作为本案主张权利的依据。

涉案专利权利要求6、7分别为:“6.一种榨汁机,其包括:主体,所述主体的上部分具有旋转驱动轴;

外壳,其垂直安装在所述主体中,所述外壳的上端开口,所述外壳的下部分设有汁液口和出渣口,所述汁液口和所述出渣口分别形成在相互间隔隔开的位置处;

盖子,其安装在所述外壳的开口上端并将其盖住,所述盖子的上部分偏离具有轴孔的中央部预定距离的位置处设有进料口;

过滤器,其安装在所述外壳中,所述过滤器的上端开口,并且所述过滤器的一部分侧壁上具有多个网孔;

旋转刷,其置于所述外壳的内表面与所述过滤器的外表面之间,所述旋转刷的上端和下端均开口,所述旋转刷具有用于刷洗所述过滤器的外表面的过滤器刷;

以及进料螺杆,所述进料螺杆的下部分具有驱动轴孔以通过所述驱动轴孔容纳所述主体的驱动轴,所述进料螺杆旋转安装在所述主体位于所述过滤器内部的位置上,螺旋叶片形成在所述进料螺杆的外表面上,其中,所述进料螺杆设有延伸部分,所述延伸部分相对于形成在所述进料螺杆上端中央的上旋转轴在径向方向上延伸,其中,所述延伸部分与所述旋转刷结合,因此,当所述进料螺杆转动时,也带动所述旋转刷转动。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榨汁机,其中,所述进料螺杆的延伸部分设有进料螺杆锁止突起或进料螺杆锁止凹槽,以及,所述旋转刷的上端设有旋转刷锁止凹槽或旋转刷锁止突起,其中,所述进料螺杆锁止突起与所述旋转刷锁止凹槽相互接合,或者所述进料螺杆锁止凹槽与所述旋转刷锁止突起相互接合,因此,当所述进料螺杆转动时,也带动所述旋转刷转动。

”上述事实,有图们惠人公司提交的涉案专利的发明专利证书、授权公告文本、专利登记薄副本、第7157号公证书及第7158号公证书等在案佐证。

二、关于图们惠人公司指控京��叁佰陆拾度公司及阿道夫公司侵害涉案专利权的相关事实图们惠人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郝克勤于2015年5月14日申请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其从互联网上浏览、打印网页的过程及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2015年5月14日,图们惠人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郝克勤在北京市长安公证处的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的监督下,在公证处一台已连接至互联网的计算机上进行如下操作:启动IE浏览器,进入互联网,输入网址“www.miitbeian.gov.cn”后点击回车键,进入相对应的页面;

在所示页面中点击“公共查询”后进入相对应页面,在所示页面点击“备案信息查询”后出现相对应页面,在所示页面中的“网站域名:”右侧栏中输入“jd.com”后输入验证码,点击“提交”后页面显示京东叁佰陆拾度公司为京东商城、京东多媒体网的主办单位。

为此,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出具了(2015)京长安内经证字第9361号公证书(以下简称第9361号公证书)。

图们惠人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郝克勤于2015年5月14日申请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其从互联网上浏览、打印网页的过程及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2015年5月14日,图们惠人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郝克勤在北京市长安公证处的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的监督下,在公证处一台已连接至互联网的计算机上进行如下操作:启动IE浏览器,进入互联网,输入网址“jd.com”,在登录页面“邮箱/用户名/已验证手机”输入“×××”,在“密码”处输入密码,点击“登录”进入相对应的页面,在“搜索”左侧栏输入“阿道夫Y2”,点击“搜索”进入相对应的页面,点击所示页面中的“WEINISE阿道夫Y2多功能原汁机榨汁机果汁机酒红色[领券价:1198]超低优惠”进入相对应的页面,点击“加入购物车”,点击“去购物车结算>”,在“添加订单备注”下方栏输入“请5月18日送货”,点击“提交订单”。

为此,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出具了(2015)京长安内经证字第9362号公证书(以下简称第9362号公证书)。

图们惠人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郝克勤于2015年5月18日申请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其在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七十六号大成国际中心接收订购物品的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2015年5月18日,图们惠人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郝克勤在北京市长安公证处的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的监督下,从京东快递送货人员处接收了包裹,郝克勤现场以“刷卡”的方式支付货款。

郝克勤在公证员与公证员助理的监督下对包裹进行拍照,后由公证员与公证员助理对保全物品进行封存。

为此,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出具了(2015)京长安内经证字第9363号公证书(以下简称第9363号公证书)。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本院主持图们惠人公司与京东叁佰陆拾度公司对图们惠人公司公证购买的涉案产品进行了勘验。

在勘验过程中,京东叁佰陆拾度公司经查验,确认证物封存完好,可以进行勘验。

拆封物品箱后可见WEINISE阿道夫系列Y2果蔬原汁机,即涉案产品。

涉案产品外包装上贴有标签,标注有“品名:果蔬原汁机型号:Y2品牌:WEINISE阿道夫系列生产商:东莞市阿道夫电器有限公司(中外合资)”,另载有“香港波尔投资集团荣誉出品,地址为东莞市风岗镇阿道夫信成工业园,电话:400-998-3986,www.adolf.hk”。

涉案产品底部标签上显示产品名称为果蔬原汁机、型号为Y2、“东莞市阿道夫电器有限公司”,产品合格证上标明的生产日期为2015年4月13日。

涉案产品为一种具有榨汁功能��电器产品,主要由主体、外壳、盖子、过滤器、旋转刷以及进料螺杆等部件组成;

主体的上部具有旋转驱动轴;

外壳垂直安装在所述主体中,外壳的上端开口,外壳的下部分设有汁液口和出渣口,汁液口和出渣口分别形成在相互间隔隔开的位置处;

盖子安装在外壳的开口上端并将其盖住,盖子的上部分偏离具有轴孔的中央部预定距离的位置处设有进料口;

过滤器安装在外壳中,过滤器的上端开口,并且过滤器的一部分侧壁上具有多个网孔;

旋转刷置于外壳的内表面与过滤器的外表面之间,旋转刷的上端和下端均开口,旋转刷具有用于刷洗过滤器的外表面的过滤器刷;

进料螺杆的下部分具有驱动轴孔以通过驱动轴孔容纳主体的驱动轴,进料螺杆旋转安装在主体位于过滤器内部的位置上,螺旋叶片形成在进料螺杆的外表面上,进料螺杆设有延伸部分,延伸部分相对于形成在所述进料螺杆上端中央的上旋转轴在径向方向上延伸,延伸部分与旋转刷结合,因此,当进料螺杆转动时,也带动旋转刷转动;

同时,进料螺杆的延伸部分设有进料螺杆锁止突起,旋转刷的上端设有旋转刷锁止凹槽,进料螺杆锁止突起与旋转刷锁止凹槽相互接合,当进料螺杆转动时,也带动旋转刷转动。

上述事实,有图们惠人公司提交的第9361号公证书、第9362号公证书、第9363号公证书及庭审笔录等在案佐证。

三、关于图们惠人公司计算索赔数额及合理支出的相关事实图们惠人公司表示其在本案中所提出的赔偿数额系依据法定赔偿来确定,其中法定赔偿额为1000000元,律师费为50000元、购买涉案产品费为1298元、公证费为6000元。

第9362号公证书第114页显示,涉案产品上架时间为2014年10月31日,当前商品评价数为3806条。

图们惠人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郝克勤于2015年9月10日申请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其从互联网上浏览、打印网页的过程及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2015年9月10日,图们惠人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郝克勤在北京市长安公证处的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的监督下,在公证处一台已连接至互联网的计算机上进行如下操作:启动IE浏览器,进入互联网,输入网址“jd.com”,在“搜索”左侧栏输入“阿道夫原汁机”,点击“搜索”进入相对应的页面,点击所示页面中的“ADOLF阿道夫Y2多功能原汁机榨汁机果汁机酒红色[现价:1298]原汁机榨汁机”进入相对应的页面,并对相关页面进行拷屏打印。

为此,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出具了(2015)京长安内经证字第22459号公证书(以下简称第22459号公证书)。

第22459号公证书第33页显示涉案产品的当前商品评价数为6832条。

图们惠人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郝克勤��2015年9月10日申请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其从互联网上浏览、打印网页的过程及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2015年9月10日,图们惠人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郝克勤在北京市长安公证处的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的监督下,在公证处一台已连接至互联网的计算机上进行如下操作:启动IE浏览器,进入互联网,输入网址“tmall.com”,在“搜索”左侧栏输入“阿道夫原汁机”,点击“搜索”进入相对应的页面,点击所示页面中的“WEINISEY2原汁机阿道夫多功能家用”下方的“weinise旗舰店”,点击所示页面中的“WEINISEY2原汁机阿道夫多功能家用原汁机低速电动水果榨汁机”,进入相对应的页面,并对相关页面进行拷屏打印。

为此,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出具了(2015)京长安内经证字第22460号公证书(以下简称第22460号公证书)。

第22460号公证书第26页显示阿道夫Y2原汁机的售价为1598元,商品评价数为2条。

阿道夫公司于2015年5月14日向郝克勤开具的(粤)电子商务通用机打销售票显示阿道夫Y2原汁机(酒红色)的金额为1,298元,票号代码为0000166,盖有阿道夫公司的销售专用章。

北京市长安公证处于2015年6月4日向图们惠人公司开具的发票显示公证服务费为6000元,发票号为40546184。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于2015年4月28日向图们惠人公司开具的发票显示律师费为25000元,发票号为00099533。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于2015年4月28日向图们惠人公司开具的发票显示律师费为25000元,发票号为00099534。

上述事实,有图们惠人公司向本院提交的公证费发票、律师费发票、阿道夫公司开具的销售票、第9362号公证书、第22459号公证书、第22460号公证书及当事人陈述等在案佐证。

四、关于京东叁佰陆拾度公司抗辩的相关事实在本案庭审过程中,京东叁佰陆拾度公司明确表示认可京东网上商城(www.jd.com)是京东叁佰陆拾度公司经营的网站,亦认可涉案产品是从京东网上商城上销售出去的,但认为京东叁佰陆拾度公司仅仅提供平台服务并非实际销售商,其收款行为属于代收货款,同时涉案产品已经下架。

另,在将涉案产品与涉案专利进行技术特征比对时,京东叁佰陆拾度公司明确表示不发表比对意见。

京东叁佰陆拾度公司提交了阿道夫公司在京东商城上所开设店铺上显示的工商信息截屏、涉案产品的产品认证证书、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商家资质证书,用以证明京东叁佰陆拾度公司作为电子商务平台,未参与涉案产品的直接销售过程,且京东叁佰陆拾度公司尽到了合理审核义务。

销售授权书显示阿道夫公司授权东莞市尚慕电子有限公司在京东(www.jd.com)销售由阿道夫公司生产的所有品牌产品,授权期间为2014年10月3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图们惠人公司表示认可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亦认可被告已经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和涉案产品已经下架的事实,但坚持认为京东叁佰陆拾度公司实施了共同销售行为。

上述事实,有京东叁佰陆拾度公司提交的阿道夫公司在京东商城上所开设店铺上显示的工商信息截屏、涉案产品的产品认证证书、商标注册证、授权书、商家资质证书以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一、关于图们惠人公司的诉讼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本案中,涉案专利目前为有效专利,依法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金煐麒作为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在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公证员的见证下,授权图们惠人公司在中国大陆范围内独占使用涉案专利,使用期限自2015年3月1日开始至涉案专利保护期届满为止,并授权图们惠人公司在上述期间以自己名义进行专利维权,且图们惠人公司有权委托相关机构或个人进行上述专利维权活动有权就侵犯涉案专利权的行为提起诉讼。

公证员对护照原件与复印件文本相符进行了核验,在无其他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当认定上述授权是真实有效的,图们惠人公司有权以自己名义提起本案诉讼。

二、关于阿道夫公司、京东叁佰陆拾度公司是否侵犯涉案专利权���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审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

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个以上的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在阿道夫公司未提交证据的情况下,根据在案的公证书、销售授权书、销售票据、涉案产品外包装及主机底部标签等证据可以认定阿道夫公司实施了制造、销售涉案产品的行为。

经对比,涉案专利与涉案产品均为榨汁机,涉案产品包含了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6、7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的技术特征,落入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6、7的保护范围,构成了对涉案专利权的侵犯。

故本院认定涉案产品系侵犯涉案发明专利权的侵权产品。

阿道夫公司未经图们惠人公司的许可,制造、销售了侵犯涉案专利权的涉案产品,侵犯了原告图们惠人公司的涉案发明专利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图们惠人公司经济损失的法律责任。

至于图们惠人公司请求法院判令阿道夫公司停止制造、销售涉案产品并销毁生产模具,本院认为判令阿道夫公司停止侵权已足以使涉案专利权得到救济并达到制止侵权行为之目的。

根据查明事实,图们惠人公司从京东叁佰陆拾���公司经营的京东商城网站实际购买到了涉案产品,且收取了货款,故应认定京东叁佰陆拾度公司实施了销售涉案产品的行为。

京东叁佰陆拾度公司应当就其销售涉案产品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图们惠人公司要求京东叁佰陆拾度公司停止销售涉案产品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三、赔偿数额的确定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具体到本案,在案证据无法确定图们惠人公司因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损失、阿道夫公司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实际利益以及涉案专利的许可使用费,在图们惠人公司明确主张适用法定赔偿的情况下,本院依法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案专利的类型为发明专利,与其申请日前的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这一点在法院依法酌定侵权赔偿数额时亦应有显著的体现;

第二,阿道夫公司在京东商城、天猫商城等电商上均开设有旗舰店,涉案产品的售价较高且京东商城的销售规模较大。

综上,本院认为无论从涉案专利的类型,还是从阿道夫公司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以及涉案产品对于权利人正常市场份额的非法侵占等角度考虑,阿道夫公司的侵权行为给图们惠人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都应当是较大的,本院对图们惠人公司请求法院判令阿道夫公司赔偿损失100000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全额支持。

另外,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图们惠人公司主张的律师费50000元、公证费6000元、为取证购买涉案产品货款1298元,共计57298元,均属于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开支,且有相关证据在案佐证,本院予以支持,阿道夫公司亦应当予以赔偿。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之规定,本院判决如下: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专利号为ZL201380002451.2、名称为“榨汁机”发明专利权的行为;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东莞市阿道夫电器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专利号为ZL201380002451.2、名称为“榨汁机”发明专利权的行为;

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东莞市阿道夫电器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图们惠人电子有限公司损失一百万元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五万七千二百九十八元,合计一百零五万七千二百九十八元;

四、驳回原告图们惠人电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东莞市阿道夫电器有限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一万四千三百一十六元,由被告东莞市阿道夫电器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