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1民初272号原告茆学建,男,汉族,1978年5月15日出生,住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
委托代理人李庆兵,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唐山浭美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润泽南大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王秋,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窦贵清,河北纪君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茆学建与被告唐山浭美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茆学建于2017年5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茆学建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茆学建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茆学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