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金士顿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青羊区金点通讯器材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川01民初889号
案件名称金士顿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青羊区金点通讯器材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5-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金士顿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青羊区金点通讯器材经营部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1民初889号原告:金士顿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英伦路1号。

法定代表人:王之,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义强,上海申浩(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冰,上海申浩(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羊区金点通讯器材经营部,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太升南路222号赛格广场贰层A27号。

经营者:戴户云。

原告金士顿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青羊区金点通讯器材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3日立案。

原告金士顿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金士顿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其撤回对被告青羊区金点通讯器材经营部的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金士顿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87.5元,由金士顿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