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河北卫华电工机械有限公司与宁晋县伟创电工机械厂、光辉线缆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冀01民初296-1号
案件名称河北卫华电工机械有限公司与宁晋县伟创电工机械厂、光辉线缆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5-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河北卫华电工机械有限公司,宁晋县伟创电工机械厂,光辉线缆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1民初296-1号原告:河北卫华电工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河间市行别营乡后张寺营村。

法定代表人:卫富昌,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润东,该公司职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林华,河北铭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宁晋县伟创电工机械厂,住所地: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苏家庄镇司马村。

法定代表人:赵建勇,该机械厂厂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君杰,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延华,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光辉线缆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司马乡司马村。

法定代表人:赵光辉,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国胜,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河北卫华电工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晋县伟创电工机械厂、光辉线缆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4日立案,原告河北卫华电工机械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河北卫华电工机械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河北卫华电工机械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河北卫华电工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