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于强与天台喜悦日用品厂、邓续红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6)浙0782民初17661号
案件名称于强与天台喜悦日用品厂、邓续红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义乌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6-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于强,天台喜悦日用品厂,邓续红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782民初17661号原告:于强,男,1978年6月6日出生,汉族,经商,住湖南省常宁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利,浙江奇合正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姣,浙江奇合正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天台喜悦日用品厂。

经营地址:浙江省天台县三合镇黄务村。

经营者:王其唱,男,1947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

被告:邓续红,女,1987年1月28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于强与被告天台喜悦日用品厂、邓续红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强于2017年6月27日向本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于强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75元,减半收取587.50元,由原告于强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