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厦门金瀑布卫浴有限公司、王子儒等与南昌市西湖区鸿顺德家嘉洁厨卫批发部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赣01民初212号
案件名称厦门金瀑布卫浴有限公司、王子儒等与南昌市西湖区鸿顺德家嘉洁厨卫批发部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7-3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厦门金瀑布卫浴有限公司,王子儒,南昌市西湖区鸿顺德家嘉洁厨卫批发部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1民初212号原告:厦门金瀑布卫浴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29号明发商业广场一层B区。

法定代表人:王振国,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亚娜、林志玲,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王子儒,男,1973年5月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亚娜、林志玲,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昌市西湖区鸿顺德家嘉洁厨卫批发部,住所地南昌市鸿顺德建材城。

经营者:曾培佳。

原告厦门金瀑布卫浴有限公司、王子儒诉被告南昌市西湖区鸿顺德家嘉洁厨卫批发部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5日立案。

原告厦门金瀑布卫浴有限公司、王子儒于2017年7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厦门金瀑布卫浴有限公司、王子儒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厦门金瀑布卫浴有限公司、王子儒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厦门金瀑布卫浴有限公司、王子儒负担;原告厦门金瀑布卫浴有限公司、王子儒预交案件受理费1300元,退回其1275元。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