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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成尚品古典红木家具有限公司东阳分公司与遵义市广播电视台、东阳市湖溪镇家德宜家具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浙0783民初1400、1402号
案件名称苏州大成尚品古典红木家具有限公司东阳分公司与遵义市广播电视台、东阳市湖溪镇家德宜家具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东阳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7-1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苏州大成尚品古典红木家具有限公司东阳分公司,遵义市广播电视台,东阳市湖溪镇家德宜家具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783民初1400、1402号原告:苏州大成尚品古典红木家具有限公司东阳分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东阳市白云街道兴平西路368号1-3楼。

负责人:孙瀚良,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利明,浙江英普(义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遵义市广播电视台,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大兴路广电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启宏。

委托诉讼代理人:付春燕,贵州他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东阳市湖溪镇家德宜家具厂,经营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湖溪镇镇西村黄大户工业区(东阳市金田实业有限公司内)。

经营者:许康健,男,1976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东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建强,浙江新东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苏州大成尚品古典红木家具有限公司东阳分公司与被告遵义市广播电视台、东阳市湖溪镇家德宜家具厂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7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苏州大成尚品古典红木家具有限公司东阳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63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苏州大成尚品古典红木家具有限公司东阳分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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