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著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下架索赔

专业软件著作权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判赔金额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微软公司与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6)京73民初883号
案件名称微软公司与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7-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微软公司,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73民初883号原告:微软公司,住所地美利坚合众国华盛顿州雷德蒙德市微软路1号。

法定代表人:本杰明·O·奥恩多夫。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斌,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磊,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号。

法定代表人:修龙。

被告: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文兵,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峰,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凤丽,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微软公司与被告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1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在案件审理期间,原告微软公司于2017年7月11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本案诉讼。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与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微软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九千八百零八元,减半收取人民币四千九百零四元,由原告微软公司负担(已交纳)。

软著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下架索赔

专业软件著作权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判赔金额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