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布瑞克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渝05民初840号
案件名称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布瑞克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7-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布瑞克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5民初840号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清河中街68号华润五彩城购物中心二期13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51385082Q。

法定代表人:雷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玉刚,四川思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亮,四川拓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布瑞克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星光大道62号。

法定代表人:钟贞。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定宇,重庆泰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路焕新,重庆泰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重庆布瑞克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5日立案。

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7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