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浙0282执3319号 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 刘宗富: 申请执行人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与刘宗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2016)浙0282民初9766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在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06月14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共计支付了10000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7)浙0282执3319号案件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