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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安英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晋07民初86号
案件名称雅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安英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5-0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雅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安英明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晋07民初86号 原告:雅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太仓市经济开发区郑和中路3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68411952XT。

法定代表人:宋建国,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敏,江苏正大发展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志平,江苏正大发展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

被告:安英明,男,1991年8月18日生,汉族,住山西省平遥县。

原告雅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安英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5日立案后,原告雅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雅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雅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减半收取12.5元,由原告雅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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