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304民初32758号原告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松坪山齐民道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5P。
法定代表人雷国荣,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小鹊,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林丹霞,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福田区诚誉易购电子商行,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赛格电子市场一楼F区188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3D。
经营者张潮澄,男,汉族,1996年8月10日,住址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原告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福田区诚誉易购电子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8日立案。
原告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对其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并无违法之处,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诉讼收费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50元(已由原告预交),按规定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