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73民初2770号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固戍航城大道福森科技园3栋4楼-2。
法定代表人:喻广桂。
委托诉讼代理人:温丽莉,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炫程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渔中路62号101。
法定代表人:余森锐。
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五常大道168号3号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张勇。
委托诉讼代理人:孔梓娜,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炫程商贸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10月16日向本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将诉讼请求赔偿数额变更为10000元,并于2017年10月18日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申请变更诉讼请求以及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