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沪0115民初79559号原告:济南卓高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张宏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聂洪涛,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强,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汪俊俊,男,1989年9月28日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安庆市。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若鹏,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济南卓高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汪俊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5日立案,原告济南卓高建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济南卓高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00元,减半收取计350元,由原告济南卓高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刘嘉洛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书记员 刘 畅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