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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福达刀片有限公司、陶纪攀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浙0213执201号
案件名称宁波市福达刀片有限公司、陶纪攀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1-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宁波市福达刀片有限公司;陶纪攀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0213执201号申请执行人:宁波市福达刀片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市江北区广元路201号。

法定代表人:项福定。

被执行人:陶纪攀,男,1983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奉化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波市福达刀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陶纪攀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陶纪攀已经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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