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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龙川县吉祥通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粤73民初3081号
案件名称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龙川县吉祥通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11-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龙川县吉祥通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73民初3081号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

法定代表人:单景华,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光辉,广东正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晓峰,广东正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龙川县吉祥通手机专营店,住所地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

被告:龙川县吉祥通手机专营店步行街分店,住所地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

以上两被告共同经营者:张辉建,男,汉族,1983年2月5日出生,住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龙川县吉祥通手机专营店、龙川县吉祥通手机专营店步行街分店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名称“一种一体式自拍装置”、专利号ZL20142052××××.0】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3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7年10月3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潘光辉、龙川县吉祥通手机专营店、龙川县吉祥通手机专营店步行街分店的共同经营者张辉建到庭参加诉讼。

2017年11月17日,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以双方已庭外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申请对龙川县吉祥通手机专营店、龙川县吉祥通手机专营店步行街分店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由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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