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哈尔滨轴承集团公司与高新技术产业依纳轴承销售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渝05民初946号
案件名称哈尔滨轴承集团公司与高新技术产业依纳轴承销售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11-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哈尔滨轴承集团公司,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依纳轴承销售部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5民初946号原告:哈尔滨轴承集团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14号,组织机构代码12817153-8。

法定代表人:庞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龙江,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文华,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依纳轴承销售部,经营场所重庆市九龙坡区南华街994号,注册号500901600243672,系个体工商户。

经营者:王洪霞,男,生于1981年11月7日,住河北省邢台市。

原告哈尔滨轴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轴承)与被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依纳轴承销售部(以下简称依纳轴承)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7日立案。

原告哈尔滨轴承集团公司于2017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哈尔滨轴承集团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哈尔滨轴承集团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哈尔滨轴承集团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