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1民初327号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经济开发区九牧工业园(经营场所:泉州市南安市仑仓镇登峰工业区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67。
法定代表人:林孝发,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亚娜,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志玲,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福建泉州市莉波康卫浴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仑仓镇水暖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15。
法定代表人:王贵堂,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南昌市西湖区鸿顺德国际商贸城贵堂卫浴用品批发部,住所地:江西省西湖区鸿顺德国际商贸城。
经营者:王贵堂,男,1964年5月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福建泉州市莉波康卫浴��限公司、南昌市西湖区鸿顺德国际商贸城贵堂卫浴用品批发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日立案。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7日向本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万元”。
本院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庭外调解协议;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预交案件受理费1800元,本院退回其17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