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民辖终194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开平市东鹏卫浴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开平市水口镇兴宁南路86-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XU。
法定代表人:谭欣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佛山东鹏洁具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海口村尤鱼岗侧,注册号:440600400001746。
法定代表人:何新明。
原审被告:谭欣源,男,1963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开平市,原审被告:佛山市恒源卫浴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黄岐嘉洲广场后侧南海旭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A座193号商铺,注册号:440682000624322。
法定代表人:罗继明。
上诉人开平市东鹏卫浴实业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佛山东鹏洁具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谭欣源、佛山市恒源卫浴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17)粤0604民初9484号之二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开平市东鹏卫浴实业有限公司上诉称,1.上诉人的行为与恒源卫浴不具有关联性,不属于共同诉讼,不能以恒源卫浴作为连接点受理对上诉人的起诉;
2.本案上诉人与谭欣源住所地及侵权行为发生地位于广东省江门市。
上诉人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审裁定,裁定将本案移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原审被告佛山市恒源卫浴有限公司住所地位于佛山市南海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指定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佛山市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批复》(法[2015]328号)的规定,原审法院对发生在佛山市的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和垄断纠纷案件之外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具有管辖权。
本案为侵害商标权纠纷,属于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且被告住所地位于佛山市内,故原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被上诉人起诉时提交的证据已经初步证明佛山市恒源卫浴有限公司销售的产品源自上诉人,故佛山市恒源卫浴有限公司作为本案被告并无不当,上诉人上诉理由不成立,应予驳回。
原审裁定正确,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