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河北保龙仓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鲁民辖终390号
案件名称河北保龙仓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管辖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管辖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12-0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河北保龙仓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世纪长城酿酒有限责任公司;河北保龙仓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谈固店;临沭县亚楠百货商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民辖终39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河北保龙仓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东路**勒泰中心地下**。

法定代表人:安士杰,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大马路**法定代表人:孙利强,总经理。

原审被告:张家口世纪长城酿酒有限责任公司,住,住所地河北省怀来县沙城镇铁道南工业街**/div>法定代表人:段忠。

原审被告:河北保龙仓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谈固店,住,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东路**/div>法定代表人:王红生。

原审被告:临沭县亚楠百货商店,住所地,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蛟龙镇蛟龙社区iv>负责人:王广花。

上诉人河北保龙仓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张家口世纪长城酿酒有限责任公司、河北保龙仓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谈固店、临沭县亚楠百货商店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鲁13民辖初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河北保龙仓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以被上诉人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已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撤回对该公司及河北保龙仓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谈固店的起诉,上诉已无必要为由,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河北保龙仓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河北保龙仓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