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市硚口区圣雄电器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5)鄂武汉中知初字第02572号
案件名称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市硚口区圣雄电器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6-01-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硚口区圣雄电器经营部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武汉中知初字第02572号原告: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长江南路**号。

法定代表人:方洪波,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许金周,广东双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许雁萍,广东双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汉市硚口区圣雄电器经营部,系个体工商户。

经营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沿河大道***号工贸*楼*号。

经营者:孙君,男。

本院审理的原告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市硚口区圣雄电器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武汉市硚口区圣雄电器经营部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75元,由原告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