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蒙顿.哈德威公司与郑州市二七区统一服饰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5)郑知民初字第1349号
案件名称蒙顿.哈德威公司与郑州市二七区统一服饰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6-03-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蒙顿.哈德威公,郑州市二七区统一服饰行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郑知民初字第1349号原告蒙顿.哈德威公司(MOUNTAINHARDWEAR,INC),住所地:美利坚合众国俄勒冈州97229波特兰西北科学公园路14375号。

授权代表:约翰西莫特利(JohnC.Motley),秘书助理。

委托代理人孟霆、赵天娟,北京市金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州市二七区统一服饰行,经营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二马路64号锦东服装城二期323、325号,负责人王寒鸣。

本院在审理原告蒙顿.哈德威公司诉被告郑州市二七区统一服饰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3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蒙顿.哈德威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蒙顿.哈德威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蒙顿.哈德威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