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3587号原告:黄小智,男,汉族,1986年5月18日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文建,广东合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师。
被告:佛山市嘉雅家具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陈涌居委会镇南路18号101。
法定代表人:张**平。
被告:张**平,男,汉族,1986年4月21日出生,住××××××××。
本院受理原告黄小智诉被告佛山市嘉雅家具有限公司、张**平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专利号:ZL××××××××××××××)一案,黄小智于2021年6月15日向本院递交书面撤诉申请,申请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黄小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黄小智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黄小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