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73民辖终12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侏俐丝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法定代表人:陈丽珍。
委托代理人:许永成,广东佳思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柏发食品(马)有限公司,住所地马来西亚。
委托代理人:隋喜鑫,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东莞市润晟百货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
法定代表人:余志全。
原审被告:博罗县乐奇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惠州市。
法定代表人:刘国彤。
上诉人广州侏俐丝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侏俐丝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柏发食品(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发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6)粤0111民初343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现已审查终结。
柏发公司以博罗县乐奇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奇公司)、侏俐丝公司、东莞市润晟百货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晟公司)为被告,向一审法院起诉称:柏发公司发现润晟公司在其经营场所“润晟百货”内销售侵犯“Julie’s茱蒂丝”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该侵权产品的制造商为乐奇公司,经销商为侏俐丝公司。
柏发公司认为,乐奇公司未经柏发公司许可,擅自生产、销售侵犯“Julie’s茱蒂丝”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侏俐丝公司和润晟公司未经柏发公司许可,擅自销售侵犯“Julie’s茱蒂丝”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已经构成了对柏发公司商标专用权的侵犯,故请求法院判令:1、乐奇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销毁侵害柏发公司商标权的商品;
2、侏俐丝公司、润晟公司立即停止销售并销毁侵害柏发公司商标权的商品;
3、乐奇公司、侏俐丝公司和润晟公司连带赔偿柏发公司经济损失300万元(包括柏发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4、乐奇公司、侏俐丝公司和润晟公司连带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侏俐丝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侏俐丝公司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本案中,柏发公司对三被告提起共同诉讼,从柏发公司提交的证据8显示,柏发公司代理人于东莞市东坑镇门口招牌标识为“润升百货”的商场内进行产品购买行为,因而如存在侵权行为的,侵权行为实施地应为东莞市东坑镇,属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应由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
从柏发公司提交的证据中无法证实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是在广州市白云区辖区内,故此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故申请将本案移送至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为商标侵权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一审被告侏俐丝公司住所地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在一审法院辖区内,故一审法院依法对本案有管辖权,一审原告柏发公司向该院提起诉讼并无不当。
综上,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驳回侏俐丝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
侏俐丝公司不服一审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6)粤0111民初343号民事裁定,将本案移送至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
主要事实和理由: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被上诉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本案被上诉人对上诉人、原审被告提起共同诉讼,从被上诉人提交的证据8显示,被上诉人代理人于东莞市东坑镇门口招牌标识为“润升百货”的商场内进行产品购买行为,因而如存在侵权行为的,侵权行为实施地应为东莞市东坑镇,属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应由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
2、从被上诉人提交的证据中无法证实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是在广州市白云区辖区内,故此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本院经审查认为:柏发公司以乐奇公司、侏俐丝公司和润晟公司未经许可,擅自生产、销售侵犯“Julie’s茱蒂丝”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为由提起本案诉讼,本案属侵害商标权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上诉人即一审被告侏俐丝公司住所地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该地址位于一审法院辖区内,一审法院依法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虽然本案侵权行为地法院也有管辖权,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的规定,柏发公司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符合法律规定。
侏俐丝公司提出将本案移送至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的请求,缺乏法律依据,本院对此不予支持,应予驳回。
一审裁定驳回侏俐丝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综上,侏俐丝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综上所述,一审裁定正确,应予维持。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黄惠环审 判 员 赵盛和审 判 员 谭卫东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五日法官助理 刘传飞书 记 员 冯荟竹附:本裁判的主要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