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4民初83号原告山东宇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伟,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海涛,山东匡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北唯达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园,该公司经理。
被告长沙市冰川食品有限公司,(彭建和私宅)。
被告李伟,男,汉族。
原告山东宇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唯达食品有限公司、长沙市冰川食品有限公司、李伟专利权侵权诉讼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6日受理本案,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发现本案应当由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移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一审案件受理费4600元,由本院予以退还原告山东宇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