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民辖终31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佛山市顺德淘得乐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法定代表人:成高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熊强强,广东聚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余柏亮,男,汉族,住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
原审被告:佛山市顺德区九格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法定代表人:杨洁。
上诉人佛山市顺德淘得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得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余柏亮、原审被告佛山市顺德区九格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格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6)粤73民初200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余柏亮于2016年1月27日向原审法院起诉称:其于2012年6月29日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了名为“料理机(831)”的外观设计专利,并于2012年12月5日被授予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123028××××.4,该专利至今有效。
淘得乐公司、九格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与余柏亮外观设计专利一致的侵权产品投入市场,给余柏亮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余柏亮于2015年11月3日在九格公司的天猫店铺购买了名称为“多功能料理机爱利达HK-L300料理机果汁豆浆搅拌机家用电动”产品,该产品上贴有淘得乐公司所有的商标“爱利达”,经对比发现该产品与余柏亮的外观设计相同。
诉请判令九格公司、淘得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余柏亮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和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等。
原审法院受理本案后,淘得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本案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淘得乐公司为广东省佛山市企业,广州既不是被告住所地,也不是侵权行为地,更不是侵权结果发生地,因此,本案应由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请求将本案依法移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法院认为:本案为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广东省深圳市两级法院继续管辖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的批复》的规定,原审法院在广东省内跨行政区域管辖全省除深圳市以外的专利一审民事案件。
根据余柏亮提交的初步证据,九格公司、淘得乐公司的住所地均在广东省佛山市,佛山市属于除深圳市之外的广东省行政区域,因此,原审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淘得乐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裁定驳回淘得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本案管辖异议受理费100元,由淘得乐公司负担。
淘得乐公司不服原审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主要事实和理由是:原审裁定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淘得乐公司为广东省佛山市企业,广州既不是被告住所地也不是侵权行为发生地,因此,本案应由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余柏亮及九格公司均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本院认为:余柏亮以九格公司、淘得乐公司未经许可,制造、销售、许诺销售涉嫌侵害其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构成侵权为由,向原审法院提起本案诉讼,故本案为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关于“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关于“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关于“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的下列第一审案件:(一)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和行政案件……”、第二条关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广东省内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案件实行跨区域管辖”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广东省深圳市两级法院继续管辖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的批复》的规定,原审法院在广东省内跨行政区域管辖全省除深圳市以外的专利等第一审民事案件,本案被告九格公司、淘得乐公司的住所地均在广东省佛山市,属于原审法院辖区范围,故原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三条第二款关于“广东省其他中级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案件”的规定,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再受理专利等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对本案不享有管辖权。
因此,淘得乐公司上诉主张本案应移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原审裁定驳回淘得乐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淘得乐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予以驳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邹 莹审 判 员 苏大清代理审判员 邵静红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二日书 记 员 田 青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条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百三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一)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的下列第一审案件:(一)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和行政案件;
……第二条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广东省内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案件实行跨区域管辖。
第三条……广东省其他中级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