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徐捷与河南儒之生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豫0104知民初355号
案件名称徐捷与河南儒之生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6-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徐捷;河南儒之生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0104知民初355号原告:徐捷,男,1979年2月23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圣龙,河南庚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鹏飞,河南庚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河南儒之生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郑汴路环球大厦A座2007。

法定代表人:孔慧。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33号2902-2913室。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浠,北京德和衡(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晓明,北京德和衡(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徐捷与被告河南儒之生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案件审理过程中,因原、被告已达成和解,原告徐捷于2021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原告徐捷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徐捷撤诉。

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88元,由原告徐捷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