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民辖终41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戴致宝,男,汉族,住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
委托代理人:卢志文,佛山市名诚专利商标事务所专利代理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崔天梅,女,汉族,住四川省西充县。
原审被告: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中南家具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法定代表人:赖军。
原审被告: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百事轩配件厂。
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投资人:戴致宝。
原审被告:张先明,男,汉族,住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
上列三原审被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卢志文,佛山市名诚专利商标事务所专利代理人。
上诉人戴致宝因与被上诉人崔天梅、原审被告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中南家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百事轩配件厂(以下简称百事轩配件厂)、张先明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6)粤73民初183号之一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崔天梅向原审法院起诉称:其享有名称为“实木沙发架(621#)”、专利号为2012××××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该专利至今合法有效。
被告未经许可,销售侵犯崔天梅上述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
2015年12月17日,其向广东省佛山市珠江公证处申请保全行为公证。
经比对,被告生产、制作、许诺销售、销售的实木沙发架落入涉案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构成侵权。
诉请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生产、制作、许诺销售、销售侵犯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权产品,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半成品、印有侵权产品的宣传图册和制造侵权产品的专用模具;
并赔偿崔天梅损失、维权合理开支等。
原审法院受理本案后,戴致宝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本案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本案被告戴致宝、张先明的户籍所在地均在江西省九江市,且中南公司的经营场所也不在广州市,请求将本案移送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审法院认为,本案为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广东省深圳市两级法院继续管辖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的批复》的规定,原审法院对广东省内(除深圳市外)第一审专利民事案件实行跨区域管辖。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鉴于被告中南公司、百事轩配件厂的住所地均在广东省佛山市,故原审法院作为两被告住所地内有权审理第一审专利民事案件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戴致宝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成立,予以驳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驳回戴致宝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管辖权异议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元,由戴致宝负担。
戴致宝不服原审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主要事实和理由是:本案被告戴致宝、张先明的户籍所在地均在江西省九江市,崔天梅的户籍所在地并非广州市,其提交的(2016)粤佛珠江第340号《公证书》载明的所谓销售方中南公司的经营地也非广州市。
本案中,侵权行为发生地、戴致宝和崔天梅的住所地均不在广州市。
因此,本案应当由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崔天梅以及中南公司、百事轩配件厂、张先明均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本院认为,崔天梅以中南公司、百事轩配件厂、戴致宝、张先明未经许可,生产、许诺销售、销售涉嫌侵害其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构成侵权为由,向原审法院提起本案诉讼,故本案为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关于“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关于“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关于“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的下列第一审案件:(一)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和行政案件……”、第二条关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广东省内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案件实行跨区域管辖”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广东省深圳市两级法院继续管辖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的批复》的规定,原审法院在广东省内跨行政区域管辖全省除深圳市以外的专利等第一审民事案件。
本案被告中南公司、百事轩配件厂的住所地均在广东省佛山市,属于原审法院辖区范围,故原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崔天梅选择向有管辖权的原审法院起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关于“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
因此,戴致宝上诉主张本案应移送其住所地的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原审裁定驳回戴致宝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戴致宝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予以驳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邹 莹审判员 苏大清审判员 邵静红二〇一六年八月九日书记员 田 青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条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百三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一)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的下列第一审案件:(一)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和行政案件;
……第二条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广东省内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案件实行跨区域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