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391执886号易臻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张本正: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易臻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本正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
被执行人已履行案款60000元,被执行人停止侵权、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发布声明消除对易臻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不良影响的义务,申请人表示自行检查核实,该案执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易臻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向本院书面申请结案。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0)豫1391知民初49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