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民辖终550-551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山市古镇伟方琪灯饰门市部。
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
经营者:陈伟渝,男,汉族,住广东省台山市。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启泉,男,汉族,住广东省东莞市。
委托代理人:尹建平,广东翔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中山市古镇伟方琪灯饰门市部因与被上诉人李启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分别为ZL20153038××××.6、ZL20153038××××.X)纠纷管辖权异议两案,不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6)粤73民初831、832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两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认为:本两案属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的规定,原审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广东省内的专利民事案件。
李启泉提交的证据显示,其代理人于2016年5月在中山市公证购买了涉嫌侵权产品,即本两案侵权行为地在原审法院辖区内,且被告中山市伟方琪灯饰门市部的住所地亦在在原审法院辖区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原审法院依法对本两案具有管辖权。
中山市伟方琪灯饰门市部以其住所地在中山市为由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成立,应予以驳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的规定,裁定驳回中山市伟方琪灯饰门市部对本两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中山市伟方琪灯饰门市部不服原审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并将案件移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主要事实和理由:上诉人唯一的住所地在中山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本两案由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更便于法庭审理,因此,本两案应由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两案属于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中山市伟方琪灯饰门市部的住所地在中山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及《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第二条、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原审法院作为本两案被告住所地的知识产权法院,对本两案拥有管辖权。
关于中山市伟方琪灯饰门市部的上诉理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专利第一审民事案件不具有管辖权,故对于中山市古镇伟方琪灯饰门市部主张将本两案移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原审裁定驳回中山市伟方琪灯饰门市部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詹伟雄审判员 邵静红审判员 邹 莹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九日书记员 耿丽丽附相关法律法规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条: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百三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一)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的下列第一审案件:(一)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和行政案件;
(二)……;
(三)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
第二条: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广东省内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案件实行跨区域管辖。
第三条:……广东省其他中级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案件。
……。